1、为什么要在住宅区内开展楼层撤桶工作?
2019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明确要求所有住宅区实行“楼层撤桶”,全面推广“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模式,实现全市厨余垃圾分类全覆盖。
2018年3月2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推进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楼层撤桶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新建居民小区应按定时定点相对集中投放方式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楼层不设垃圾桶。现有居民小区参照新建小区标准进行改造,取消楼层垃圾桶。
2018年9月30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联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的通知》,要求全面实施住宅区楼层撤桶。其中,新建住宅区严禁设置楼层垃圾桶,现有住宅区已经设有楼层垃圾桶的,应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楼层撤桶工作。
2、住宅区楼层撤除垃圾桶垃圾桶有哪些好处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层撤除垃圾桶,能够确保消防疏散通道畅通,降低消防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楼层撤除垃圾桶,有利于保障居民朋友健康、良好的生活环境,避免高温封闭环境中产生异味,消除藏匿或者滋生蚊虫、蟑螂、老鼠等的环境。
同时楼层撤桶后,解决了楼层投放难以监管的难题,结合当前“集中分类投放+定时定点督导”的工作要求,有助于帮助居民不断巩固掌握垃圾分类知识,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有效提高居民的参与率和投放准备率。
3、即使居民进行了垃圾分类后期处理真能如通知所说的做到分类处理吗?
目前我区已建立完善的分流分类体系,委托相应企业对居民分类的各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
4、垃圾分类后小区垃圾桶的承载能力能否跟上?
楼层撤桶的同时,指导物业公司完善垃圾投放点的垃圾清运计划(制度),结合其他垃圾桶配置情况和居民实际投放高峰情况,适当增设分类投放点清运人员或其他垃圾桶,合理安排清运时间和清运频次(原则上每天至少清运2次)。
5、垃圾分类后会让居民使用的塑料袋更多,似乎“更不环保”。
提倡居民根据家庭实际情况选择可重复利用的收集容器暂存可回收物,控制塑料垃圾袋的使用量。
6、楼层撤除垃圾桶后会导致楼层垃圾堆积,若在扔垃圾的途中如发生意外情况,会造成污水横流,也会对楼层及电梯内空气造成污染。
已发布的《宝安区住宅区楼层撤桶和垃圾分类工作实操指引(试行)》中,对于撤桶后楼层、电梯及楼道的保洁工作已作出明确要求,通过加强小区卫生保洁,让居民切实感受到撤桶后居住环境更加干净、整洁、清新、安全。
7、大家并非不支持垃圾分类,但实行新的垃圾分类制度之前至少得看到相关的应对措施、垃圾分类的细则、分类垃圾箱的地点设置等,细节都没有安排好就急着撤掉楼道内的垃圾桶,未免有些本末倒置。
《宝安区住宅区楼层撤桶和垃圾分类工作实操指引(试行)》已发布,对撤桶及之后的各项工作已作出明确指示。同时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也在同步推进垃圾分类知识科普、宣传工作等。
8、先撤桶,再督促物业公司进行分类处理是否本末倒置?是否官僚主义、运动式执法?
总结借鉴垃圾分类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结合深圳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垃圾分类实践经验,集中分类投放模式是最可行、最有效、最可持续的垃圾分类模式。
垃圾分类并不仅仅是要求物业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也是每个人的责任。垃圾是人类活动产生的,分类是我们的责任。
9、楼层的桶撤了就能够垃圾分类?
楼层撤桶并不能保证垃圾分类,但是推进垃圾分类集中分类投放模式建设的关键一环。
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响应政府的号召,履行自己的环保责任义务,做出生活习惯的一些改变,共建共享绿色家园。
10、政府的环卫车回收垃圾时分类了吗?他们不也是将所有垃圾倒在一个车里?
环卫车收运的是其他垃圾,正是由于目前分类习惯的欠缺才造成可分类回收的垃圾未分类。目前我区已建设完善的分流分类体系,委托相应企业对居民分类的有害垃圾、玻金塑纸、废旧织物、废旧家具、年花年桔、厨余垃圾进行分类收运、处理。
11、打扫卫生的阿姨现在每天已经把全楼的垃圾做了精细的分捡,不会放过任何有价值的,剩下的几乎都是生活垃圾了。
实际中,清洁人员只是根据需要将相对附加价值较高的可回收垃圾(塑料、纸类等)捡走,剩余的生活垃圾中还存在大量可以分类的垃圾并未处理。
12、小区楼道垃圾本来就多,撤掉之后是想让垃圾全部堆在楼道,电梯里吗?
住宅区楼道是消防疏散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将垃圾堆积在楼道中不符合法律要求。